海外第三方理财的兴起与演变

时间:2014-04-29 14:18 栏目:封面故事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4,098 次

作者:御峰资产  来源:投资有道12年4月刊

客户群体投资意识的成熟、对理财咨询价值的认可,独立理财师队伍的成长,以及金融管制适度等因素成就了海外第三方理财。深刻借鉴于斯,国内市场可望华丽蜕变。

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的理财公司起步比较晚,但发展迅速。而国内第三方理财机构的商业模式尚处于探索阶段,其未来的行业前景将伴随整体环境的改善而更为明朗。

海外第三方理财的兴起与演变

责任:亟待界定

事实上,第三方理财在海外的兴起,与四个方面的环境因素密不可分:

首先是金融市场发展带来的越来越丰富的产品。这些产品在风险与收益的特征上差异显著,而且随着金融的不断创新,许多产品的运作已经远远超出了普通投资者的理解,第三方理财的出现就是在产品发行方和投资者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

其次是中高端客户群体的形成。客户具有一定的资产仅仅构成理财需求的潜在基础,其投资意识的成熟、对于理财咨询价值的认可才形成现实的需求。这也就意味着,客户愿意为理财师提供的财务规划付费,虽然这一点已成为美国主流的收费方式,但在内地以至香港,这种方式目前还行不通。

三是独立理财师队伍的成长。这种成长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市场从自发向有序监管过渡,理财师需通过考试认证等方式,获得理财的资质,具备独立提供理财咨询服务的基本技能和职业素养。比如,根据英、美、澳大利亚等国法律,从事专业理财师工作的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同时,为适应不同层次的需求和反映理财师专业技能的增进,认证资格划分为从入门到高级的多个层次。一般从业人员,除持有理财师资格证书外,大多同时持有证券、保险等更具专业性的其他资格,便于给客户提供多种综合型服务。

另一方面,理财师作为一个群体建立起了一定的行业声誉。声誉的形成需要良好的专业技能、对于客户需求的深入了解以及比较长期的执业经历所建立起来的口碑。因此,美国,从事第三方理财的专业人士90%以上都拥有长期在金融机构或律师、会计、税务事务所的从业经验,很多年纪在40岁甚至50岁以上,丰富的人生经验和从业经验使他们更容易为客户所接受。

第四个因素是金融管制的放松。在美国设计复杂的金融产品不得在银行销售,而只能通过独立理财机构销售。英国在2005年之前,采用两级分化的体制,理财师或者以独立的身份执业,或者服务于金融产品的提供者。之后则放松了管制,从而使得一批以获得金融产品销售佣金为目的的理财机构得以发展。但为了保障行业的健康发展,英国监管机构仍然对第三方理财的服务施加了严格的监管,比如客户根据理财师的建议购买了不合适的产品,客户可以提起申诉,并可能获得一定的赔偿。

在中国,以非金融机构身份进行工商登记的第三方理财则受到更多的制约,但对其责任的监管却不清不楚。比如根据相关信托法规,非金融机构只能向信托公司推荐合格投资者,不得以提供咨询、顾问、居间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推介信托产品,这早已不符合市场现实。

独立性:向左还是向右?

对于金融产品的客户来说,第三方理财机构的竞争优势除了其对于金融产品的广泛了解之外,更重要的是其“独立性”(“第三方理财机构”对应的英文直译就是“独立金融理财公司”),即根据客户的需求挑选最适合的金融产品。

为了保证中立,第三方机构需要在业务和盈利模式上不受具体金融产品的影响。首先,企业的运营应独立于任何理财产品;另外,在盈利模式上,理财机构需要通过为客户提供理财务规划和咨询服务收取费用获取利润,而不是依赖于从发行机构处获得的任何佣金激励。

在该过程中,一部分机构通过良好的声誉和贴身的服务,向一部分固定的客户收取比较稳定的咨询费以及资产管理费,变成完全中立的第三方机构(比如在英国,最近几年该种收费模式就慢慢得到了高端客户的认同),另一部分则演变成比较纯粹的金融超市或零售商,其理财建议很可能受到其与产品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关系以及佣金高低的影响,因此独立性相对比较弱,这也是内地第三方理财机构目前最主要的生存模式。

值得借鉴的是,为了促进第三方理财机构独立性的提高,英国金融服务局(FSA)从今年开始要求以“独立性”相标榜的理财师必须为客户提供第一种收费模式的选择权,同时清晰披露收费的类型以及数量。

虽然第三方理财旨在为客户提供综合性的理财服务,但随着业务的发展,许多公司也逐渐形成自?的细分市场(证券投资、教育、养老、税务、不动产等),逐渐积累相应的服务专长,从而吸?更多的公司高管客户。这一点也是国内理财公司今后需要着力探索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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