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称互金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落地 行业发展将迎来春天

时间:2016-06-03 14:19 栏目:财富管理, 财道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5,48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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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互联网金融,从不缺少话题。5月22日晚间,一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在网上悄然传播开来,一时间,再次引发众多行业人士对互联网金融未来的探讨。尽管目前尚未得到相关部门的确认,但是沪上一位互联网金融行业资深人士向记者透露此前主管部门通过协会,跟我们稍微说了一些大概。由此看出,该方案的传出,并不是完全空穴来风。从该方案了解到,2017年1月底前相关部门就会完成对互联网整治行动验收。也就是说,大刀阔斧整治的情况在今年底就会结束,而明年开始,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网贷行业,将迎来新的、更好的发展机遇。

值得注意的是,该方案不仅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划出了严格的红线,还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此外,还对互联网金融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划出了明确的时间表。7DF410A4-CAD8-4E05-B8F6-FA8E1D51A6DD

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成整治重点

方案明确表示,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根据方案显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显著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相关情况。

网传的这份方案,在引来行业人士普遍关注的同时,也因其中较为苛刻的限制而深受业界吐槽,尤其是禁止P2P债权转让以及期限拆分,一家知名P2P平台的高管则表示债权转让确实有不合理的地方,禁止也无可厚非,但是信贷一般是1-4年的还款期限,期限不让拆分,短期投资人将无法投资。“如果这份网传的方案是真实的,那么整个P2P行业面对的将会是空前的打击,而以债券转让为主要模式的宜信也将面临转型。”该人士表示。

上述人士解释道:“信贷的客户基本上都是三年,等额本息还法,也会减轻客户自身的还款压力,也没有投资人愿意投三年期的理财。”

另一家知名P2P平台的高层管理人员则表示,“这份方案的最终是将P2P行业定位于信用中介和信息中介。”其说法也得到一位业内人士的赞同,“就在此前,其和相关领导交流时,对方给出的意见,可能未来P2P行业还是要走信用中介和信息中介这条路。后期,联合公安等多部门进行的突击检查的情况或将变得更为频繁。”

记者注意到,该方案还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设立举报平台,鼓励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多渠道举报,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推行“重奖重罚”制度,按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正面激励。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信息共享。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配套,方案还要求建立严格的风险监测。建立互联网金融产品集中登记制度,研究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账户的统一设立和集中监测,依靠对账户的严格管理和对资金的集中监测,实现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常态化监测和有效监管。

加快推进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征信机构的监管,使征信为互联网金融活动提供更好的支持。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扩展技术支持系统功能,提高安全监控能力。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此外,方案还要求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2016年是互联网金融监管元年

从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的2013年到现在,互联网金融浪潮在我国快速推进,并且逐渐拥有巨大的影响力,其中,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机构正在走向O2O的融合发展之路,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正在形成的融合发展趋势,将极大改变中国金融业的未来。

作为一项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通过互联网让金融从高大上的金融机构走向平头百姓,是普惠金融的急先锋,互联网金融降低了金融服务于民的门槛,也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金融消解了因为制度问题掩盖的很多不平等、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不仅仅在金融领域,互联网金融在文化领域、民生领域所倡导的平等、公开、公平等现在公民社会的理念,值得研究。

目前互联网金融业务良莠不齐,有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利用监管空挡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业务,有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利用信息不透明非法侵占投资者的资金,有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自身防范风险的能力薄弱,操作不规范,使投资者的资金造成损失。随着各种负面事件的不断出现,互联网金融的形象受到极大损害。

2016年被成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元年,同样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改革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制,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有关金融监管框架改革方案一直是广为关注的焦点。在刚刚结束的2016互联网创新金融CEO峰会上,记者现场采访了几位大佬,对于监管问题看看大咖们有不同的看法。

米么金服CEO宋梦郊表示:我认同加强监管为这个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经过近几年的野蛮生长,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已经形成了相当的产业规模,触角延伸到了许多社会阶层人口的生活和资产当中。但是我们也应该意识到金融是一个风险产业,长期宽松的监管环境确实孵化了产业的高速发展,但也酝酿了许多危害民生的金融风险。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金融作为理财工具、行业坏账大量累积、系统性风险可能性持续加大。这些风险一方面抑制了大众对互联网金融产业的信任,一方面也抑制了真正专业金融人员的参与热情,长期而言对整个行业发展乃至中国金融产业互联网化都是及其不利的。所以我们认为采用高效的监管手段,保障金融创新有序进行势在必行而且应当尽快实施。

宋梦郊说:“这说明我们国家的决策层已经看到了互联网金融行业中的风险,并已经开始思考如何在不扼杀整个行业的情况下将行业纳入到合适的监管环境中。我们认为这种思考和推进在互联网金融发展到今天这个阶段是非常必要的。”

同城票据网曹石金表示,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力挺“互联网金融”,这意味着“互联网金融”未来将有很好的政策环境,行业地位空前提高。“我们还应该看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还在路上,互联网金融形态已经成熟,互联网金融现有的探索才刚刚开始,除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还将面临巨大的风险和挑战。因此,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还在路上。随着大数据的不断积累,金融算法的不断提升,监管机制的不断完善,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改造,对于金融服务的创新以及未来金融业发展重构,这些我们都要客观面对。”

开心网肖震认为,立足民生的普惠金融将会得到大力发展,普惠代表了真正的互联网精神,尊重个体,每一个用户都是均等的节点,给整个生态创造独有的价值。同时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销售不再是靠不断的去灌输甚至给消费者洗脑,而是靠将产品和服务透明化,打破过去的信息不对称,靠极低的参与成本来聚合用户。

易通贷CEO康文表示:“作为金融行业,潮水退去才知道谁在裸泳,只有风险出来之后,你才知道你的风控管不管用,现在是p2p最好的时候,随着监管随着行业洗牌,很多浑水摸鱼的会退出去,很多看不到的风险会暴露出来。”运营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做到“居安思危”,逆向思维。康文还表示:“互联网金融有他的金融属性,这个行业必须监管。同样我们也希望监管来的越明确、越快越好,这样可以防止这个行业浑说摸鱼的人。正因为这个行业一开始监管的不到位,其实使很多人代替了监管部门做了很多事情,比如协会,比如第三方等等。”

惠民易贷CEO白冰表示:“现在是市场经济,一个时代对应不同的环境。任何一个企业想要生存、想要发展,必须要有自身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样目前一些负面的消息的出现,不仅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甚至把互联网行业贴了一个不好的标签。这个时候需要通过政府的层面,通过法律的层面,来告诉老百姓,告诉整个行业,怎样的企业才算互联网金融企业,互联网金融企业首先要达到怎样的最低标准。”

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出现,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方便大众更好的使用金融产品,享受金融产品为生活带来的便利,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所以它的创新永远不能离开普惠金融,服务予众的根本。一切以用户需求为根本,用户体验为目标,服务用户为准则的态度,去创新产品,才会更加适用于当下的行业发展现状。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广泛的定义,并非仅限于大家所熟识的P2P,所以,谈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不能片面的理解成单纯的网贷,它的发展应该更加全面和广泛。行业未来的发展是多元化的,不仅在金融产品服务上实现场景化,相应的生态体系服务都将成为未来的方向。例如第三方技术、第三方法律咨询、征信服务等等。2015年7月18日,央行联合十部委所颁发的“意见稿”,但是相关监管细则尚未出台,2016年对各大平台是一个机遇,同时也是一个挑战。2016年从年初,已有多家一定规模的理财平台出现问题,行业走向已初见端倪。通过线下募集资金的平台,将面临转型危机。乐观预计,2016年互联网金融行业在线化程度将加强,互联网金融将逐步回归互联网属性,归回在线获客的根本。传统金融机构将加快进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步伐。

在更大的层面上,今年两会上有些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提案备受关注。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党委书记、主任白鹤祥,他表示将在2016年全国“两会”上就规范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等问题递交4项提案。其主要观点是“划定互金‘安全港’ 区分非法集资”,白鹤祥认为:

互联网金融主要存在进入缺门槛、运行无监管;业务形式、经营范围边界模糊;客户资金安全缺乏有效保护;投资者保护机制缺失;网络和信息安全隐患较大等问题。他建议,一是完善市场准入管理;二是加强行为风险监管,划定“安全港”;三是完善资金存管机制,建立客户资金安全“防火墙”。

来自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委员谢卫,他提交了两个提案,一个是《关于改进现有金融监管功能的建议》;另一个则是《关于高度重视“伪金融”可能引发金融风险的对策建议》。FAD7F0BA-A743-40E3-B5C7-0C4BF12679FC

资料:2016年各地两会P2P提案盘点

一.浙江省“两会”期间,浙江省人大代表王利建议,“暂行办法”要进一步明确平台的退出机制。一旦P2P解散、被撤销或破产,保护广大投资人的利益,将变得迫在眉睫,这都是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二.上海“两会”期间,上海市人大代表杨定华建议尽快制定P2P平台监管负面清单,明确政策法规红线,既对P2P平台予以适度监管以维护金融安全,又为金融创新预留充裕空间,还提出要加快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的监管机制。

另外,杨定华还建议上海市金融办、经信委等部门积极研究制定P2P平台征信制度,并将其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予以统筹谋划,鼓励P2P行业自律和第三方监测评估。

三.上海市政协委员许珊燕建议,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分类监管,并建立第三方风险评估机制,对其经营进行事先、事中全程介入,针对其产品建立对应的分级监管和预警制度。而对于金融机构经营者应有特别管理制度,将其个人资产、信誉、行为,全部纳入监管的“制度笼子”。鉴于问题机构和产品大多有大范围、高强度广告宣传的行为,许珊燕还提出,要建立针对媒体发布未经审核虚假广告而产生不良后果追究法律责任的制度。

四.广东省“两会”期间,广东省人大代表林娜表示,P2P网贷公司推出的“首付贷”等产品不利于楼市健康发展。她认为,不同于银行贷款,央行征信系统没有首付贷等产品的数据,这意味着购房者在办理银行抵押贷款时,银行对其是否已经申请了“首付贷”等产品不了解,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对称,增加了银行授信的风险。

五.安徽省“两会”期间,九三学社集体提案提出,要规范安徽P2P平台,严把准入,加强数据分析,设立预警系统,实施网络借贷平台制度。巡查一些“可疑”平台,将P2P行业中最令人担心的“跑路”等违规现象扼杀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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